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8年05月11日 22:53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展示创新创业成果,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其余项目均可再度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赛程安排

赛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6月)

组委会办公室下发竞赛通知、竞赛章程等文件材料。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5-6月)

1、各学院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每个院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设上限,鼓励多报。

2630日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第三阶段:校内初赛(7月上旬)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参加决赛名单。

第四阶段:校内决赛、表彰(8月中旬)

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最终选拔评审,确定推荐参加湖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作评。

五、奖项设置。

拟评选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开展此次竞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做好组织工作。

2.强化宣传,深入发动。各学院在教师、学生中进行大力宣传“互联网+”大赛,充分发动师生积极报名参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学校工作目标要求,每个学院网上报名的参赛项目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5%,具体数量请见附件2

3.精心做好参赛作品选拔、申报和指导工作。各学院根据实际落实负责人,负责本院的作品选拔、评审和推荐等工作,指导、帮助学生提高作品质量。

七、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李行国8238822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2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2018.03-学生端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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