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现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日常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印发,请悉知并遵照执行。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日常管理规定
为规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创造一个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工作环境,塑造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场地管理
第一条 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办公区域,不得私自使用公共区域,不得将分配场地转租第三人使用或私自与第三人互换使用。
第二条 学校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络接口、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毁坏分配的桌、椅、柜子等,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第三条 入驻企业必须对创业基地的正常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企业应把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挂放于创业基地指定的经营场所内。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创业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第四条 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创客户外活动区等公共区域的,需提前两天向基地管理办公室申请报批,使用完毕后负责恢复原状。会议室使用中要注意安全,会议室内严禁吸烟,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并及时通知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入驻企业要服从创业基地的管理,认真配合基地管理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市级、校领导以及基地管理办公室的检查工作。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七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入驻企业在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九条 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条 基地管理办公室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将定期邀请安排专家咨询指导团队对企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本团队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校保卫处报警。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应熟悉创业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创业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安全消防通道疏散。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基地的作息时间,如需加班,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创业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离开创业基地时须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第十五条 入驻成员出入创业基地时,应时刻注意财产安全,收好电脑、手机、钱包等重要财物,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创业场地,人走锁门。因自身疏忽造成财物丢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创业基地;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要经常检查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稳定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要爱护创业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要求其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入驻企业自身管理不善,或不遵守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引发的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完全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做好自己企业的卫生管理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物倒在水池、便池内。
第二十二条 创业基地室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基地管理办公室聘请专职保洁员清扫。
第二十三条 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办公桌面须摆放整齐,物品陈列有序。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大型活动及重要迎检前要大扫除。
第二十四条 入驻企业须自觉将每日产生的垃圾倒入基地门外的垃圾桶内,并尽可能保持垃圾筒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堆放杂物、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入驻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须建立账册,做好企业内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按照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
第二十九条 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第六章 文明管理
第三十条 入驻企业的全体成员须积极学习业务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并服从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成员着装要得体大方,夏天不得穿拖鞋或穿背心上班。经营过程中须礼貌热情待客,文明经商,不得与顾客吵闹喧哗。
第三十二条 严禁倒卖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物品,如走私物品、文物、毒品等。
第三十三条 严禁推销冒牌、冒用优质、伪造许可证标志、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不得经营失效、变质等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三无商品,严禁坑害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 严禁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如淫秽及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
第三十五条 入驻企业不得在创业基地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不得在创业基地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得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第七章 基地用房、水、电、网络及保洁费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入驻项目用房自签约入驻之日起开始核定计算,租金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入驻分配用房在项目签约入驻后连续闲置15天以上并不做情况说明的,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另作安排。
第三十七条 水、电费用,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减免,但为树立各企业的水电节约意识,实行限电制度,各入驻企业每月100度,超出部分由各企业自行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向学校能源中心缴费充电;暖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各企业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三十八条 网络费用,每个企业应严格遵守网络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如非法使用造成网络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保洁费用,创业企业共同承担50%,按照企业使用办公室数量来计算。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条 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创业基地。
第四十一条 入驻企业不得私自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贴标识及宣传品,不得私自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固定设施。入驻企业在装修时,项目介绍牌匾统一使用由学校统一设计的模板挂牌经营;室内装修须将设计方案及申请提交到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原则上不能破坏玻璃和墙面的整洁。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