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创发[2018] 8号)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评估考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07月03日 11:07  点击:[]

校属相关单位:

现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评估考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进行印发,请悉知并遵照执行。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评估考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我校学生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和学校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一、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促进我校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已入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企业。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创业企业入驻后,每半年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对企业孵化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即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第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管理办公室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 评估考核机构

以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为考核中心,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协助,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分为综合考核、日常考核、奖项考核三大内容,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20%,综合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发展潜力4个方面进行,日常考核内容按照日常出勤、会议活动、卫生状况、安全状况4个方面进行,奖项考核内容按照竞赛获奖、扶持补助、社会荣誉3个方面进行。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孵企业综合考核》(见附件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日常考核》(见附件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企业奖项考核》(见附件三)进行评估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综合考核: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成员花名册(在校生须提供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院班级等,企业法人须提供本学期成绩单;非在校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等);

4、企业项目发展(策划)计划书;

5、产品销售合同、业务往来合同;

6、企业所承担业务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

企业日常考核:

以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公示的日常考勤数据为准。

企业奖项考核:

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参加各类创业项目评优的公示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媒体报道截图打印材料。

第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5—100分(含85分)为优秀,60—84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基地管理规范,拒不报送相关报表,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配合、不支持基地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基地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4、企业法人学习成绩不合格的。

第九条 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孵化企业,基地将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对评估考核得分在前5位的优秀孵化企业,由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初次评估考核为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将劝其退出学校创业基地进一步准备,待准备成熟后可按照创业基地入驻流程再次申请入驻。

 

二、企业退出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入驻企业因孵化成功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一)视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孵化项目孵化完结的(一般不超过2年);

(二)达到孵化标准的企业;

(三)有两年以上的成熟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四)企业整体转让;

第十一条 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向入驻企业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以创业基地日常考勤(日常出勤不足50%视为利用率较低)、入驻场地的经营氛围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四)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五)重大检查、会议活动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并且不请假说明;

(六)有辱骂、威胁、恐吓老师、学生行为且态度恶劣拒不认错;

(七)项目负责人一个学期内挂科达三门及以上;

(八)项目负责人受处分退学或毕业已满三年的;

(九)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十)其它需要退出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1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交还钥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基地房屋租赁标准收取房租,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三条 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将退出企业信息汇总并反馈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四条 以上办法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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