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创发[2018] 6号)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项目遴选入驻办法》的通知

2018年07月03日 10:53  点击:[]

校属相关单位:

现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项目遴选入驻办法》(试行)进行印发,请悉知并遵照执行。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7月3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项目遴选入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重视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和支持。

第二条 创业项目负责人为企业第一股东且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须以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校生和毕业3年内学生)为主。

第三条 入驻的创业项目主要通过创业计划大赛选拔和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创业项目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通过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创业项目

第五条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多项创新创业大赛,有创业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参赛申请入驻创业基地,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3.参赛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不包括五金、日常用品等一般性商业店铺的开创等生存性创业);

4.参赛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参赛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6.参赛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和家长同意;

7.参赛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创新创业团队提交《创业项目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负责人具有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团队成员中本校学生占比60%以上,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科技性和市场潜力;

5、创业计划书完善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6、创业团队入驻校级创业基地后,保证能正常运营;

7、和专业结合紧密,或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高科技、环保型以及体现我校特色的创业项目优先。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结果上报至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该项目是否入选。评审入围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进驻校级创业基地。

第十条 对入选的项目,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与有创业团队或个人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国家与学校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向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团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答辩会,由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团队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和评估结果,确定该团队是否中标。

第十五条 中标团队与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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