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现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印发,请悉知并遵照执行。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是为我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孵化、创新创业实践的聚集场所;是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科研成果、结合专业特色,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践场所;是为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帮助其存活和发展的过渡场所。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这一重要的双创实践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创基地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和部分毕业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学校成立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创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创业基地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
(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
(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
(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等部门的关系;
(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来全面管理创业基地,由校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设创业实践教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职责:
负责创业基地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地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筛选优秀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基地,负责提供对入驻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为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提供基本办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具有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创业项目,帮助其转化科技成果。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项目开发部、指导培训部和公共服务部等工作部门。
第五条 创业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创业导师团负责孵化项目或企业的遴选、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六条 获准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入驻创业基地:
1、创业团队负责人或企业法人必须为我校学生(特指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3年以内毕业生),团队成员亦须以我校学生为主体,且遵纪守法,成绩良好,无挂科情况,学有余力。
2、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或文化元素;鼓励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开发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驻。
3、创业团队应有指导老师,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每位在校生参与创业须经家长同意,并提交创业资金来源说明。
4、创业团队中含有我校学生以外人士或创业项目与校外企业(或个人)合作的,我校学生需占股51%以上,并承担主要管理工作。
5、自愿接受并遵守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禁止经营餐饮业、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中易出现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的项目。
第八条 创业实践教育办公室授权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定期受理孵化项目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批工作。孵化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并签署意见。创业团队或企业的指导老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三年以上学生工作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或有创业工作研究实践经验的其他人员,负责对创业团队或企业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
第九条 申请入驻的程序
1、在校生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入驻申请表、一学年内成绩单(教务处出具);毕业生直接向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
2、向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入驻申请表、申报书、创业项目计划书、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成绩单、家长知情同意书(在校生)、创业资金来源说明(在校生);
3、经过创业实践教育办公室初步审查、创业导师团评议、综合答辩评审后审批;
4、通过审批的创业团队签署《入驻协议书》、《安全承诺书》;
5、根据答辩成绩先后安排入驻。
第四章 企业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类、产品类和服务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企业,尤其是与所学专业相关度高者,产品类和服务类企业其次,对于饮食类企业、简单重复的小商品销售类企业进行严格控制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扶持与优惠:
1、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桌椅等基础办公条件,创业项目在场租、水电、网费等物业管理方面可获得一定的减免;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3、学校积极支持入驻的企业申请国家、省市设立的各类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和奖励。
4、推荐优秀的创业项目或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创业大赛。
5、对于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学校将从创业种子基金中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导师团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6、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入驻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学生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1、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基地批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办公室签署正式的入驻合同。
2、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运行情况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3、企业在基地孵化期限为1—2年,期满后需离开孵化基地自主经营。对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在校内基地的孵化期,或优先推荐到更高一级孵化基地继续孵化;
4、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企业,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企业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遵守用电用水要求;企业负责人负责管理企业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企业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入驻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
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创业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基金由领导小组负责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1、国家、省、市专项拨款;
2、学校专项拨款;
3、社会捐赠;
4、孵化基地的收益;
5、创业基金的收益;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创业基金使用范围
1、创业企业场地、环境的布置;
2、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
3、创业企业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基地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
5、创业导师补贴及创业培训费用;
6、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
7、创业基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等开支。
第七章 入驻企业的转让与退出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因企业法人变更时,必须向创业实践教育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退出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创业实践教育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1、按规定孵化期满的;
2、项目终止或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4、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5、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或毕业已满三年的;
6、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